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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广州市黄沙大道11、13号黄金广场地下停车场1-3层共261个车位及1635.1513平方米自行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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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咨询电话 020-32620851/32620865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加价幅度:285000
起拍价:57114502 保证金:5,700,000 元
评估价:81,592,143 元 数量/单位:
我的出价权限:无 我的号牌:
处置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优先购买权人:-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20-32620851/32620865
竞拍 流程
  • 第一步阅读公告

  • 第二步联系法院

  • 第三步交保证金

  • 第四步出价竞拍

  • 第五步竞拍成功

  • 第六步线下提货

重要提示
1.请竞买人理性参拍,竞拍前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要求,进行实地看样,仔细了解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保证金、成交款支付方式、时间等内容。
2.优先购买权人、以及竞买人欲委托他人竞拍或与他人联合竞拍的,请提前与法院确认,并办理相应的手续,这将作为成交裁定的重要依据。因未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风险和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请仔细阅读标的物详情,再进行竞拍,如有疑问请咨询法院或拍卖辅助机构。
4.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拍卖辅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5.请竞买人留意银联在线支付保证金过程中,本人所持银行卡(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的支付限额,建议提前1-2天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尽量避开周末和节假日,以免错过竞拍时机。查看个人网银支付限额列表、企业网银支持列表
竞买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一次)

                                                                 (2024)粤01执恢505

       本院将于2025年8月12日10时起至2025年8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公拍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www.gpai.net/sf/,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广州市黄沙大道11、13号黄金广场地下停车场1-3层共261个车位及1635.1513平方米自行车库,以广州安城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与规划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粤安诚评报字(2025)总字01107号FYZY(G)003号《评估报告书》确定处置参考价。标的物权属、占有使用情况、附随义务等现状详见查册表、标的物情况说明表及相关照片。
        标的物的处置参考价、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处置参考价:81,592,143元,起拍价:57,114,502元,保证金:5,700,000元,加价幅度:285,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2.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三、优先购买权人情况
        共有人、承租人等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与看样
        竞买人可自行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亦可申请集中看样,集中看样时间:2025年7月23日上午10点(请于看样前两日预约),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广东国际交易有限公司,020-32620865;预约看样请编辑短信【案号+标的物名称+姓名+联系方式】发送至17727607502(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登记)。
        五、特别提醒
        1.本院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函征询处置意见,根据该局穗国房协查【2014】362号复函:关于公建配套拍卖的问题,根据穗规建字【1998】第449号报建图和测字11010465292号测绘图显示,负一层有部分位置为自行车库。穗规划资源协查【2021】1290号复函:一、项目基本情况。黄金广场所在地块以广东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办理国土证(登记字号为稳20947号)。用地单位已缴清合同项下的土地出让金本金52,665,070元,尚欠违约金29,962,404元。该项目已核发穗城规建字(98)第49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穗规验证字[2000]第0900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一层规划有自行车库和46个车位,负二层、负三层规划分别由75、86个车位。该项目整体未办理首次登记。二、来函查询部位的相关情况。2011年10月14日以测字11010465292重新分割车位(负一至负三层合计291个车位)。经比对报建图,实测车位个数与报建不符,其中部分车位位于规划报建图车道、通道位置。除已解封的30个车位外,目前暂无荔湾区黄沙大道11、13号负一至三层其他车位和负一层自行车库的预售合同备案(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产权登记信息)。三、出让合同项下地下室属未计收土地出让金部分,本院在对上述车位进行价格评估时,不包含土地出让金,若拍卖成交,买受人需承担缴交土地出让金的义务,因土地出让金未缴齐导致不能办理后续不动产登记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本院再次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函征询处置意见:该局以穗规划资源协查【2024】3280号复函:关于解封、过户的问题,在来函车位申请登记的附图与报建图显示的位置、大小、尺寸等基本一致,不占用公建配套,与同层已办证、已预售单元无重叠、无压盖情况,且无其他限制转移的情形和提交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持本院生效法律文书和协执文书收件回执等资料办理首次登记和转移登记。
        2.本次拍卖标的物外观结构、内在质量,现存的、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等全部问题,以过户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是否存在违建等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情况由职能部门核定,竞买人应自行了解,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务必在竞拍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本次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已经通知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无法通知的,在网拍平台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六、缴款与过户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原权利人负责缴纳司法拍卖环节所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买受人负责缴纳印花税、契税,具体以税务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当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10个工作日内持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及退税费申请书、垫付人收款账户确认书到本院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费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2.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3.拍卖成交后,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该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0727067216,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4)粤01执恢505号”),并在交齐拍卖款后根据本院通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执行局(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电话:020-32620850、32620865)领取过户裁定书等文件。拍卖财产所有权自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七、法律责任
        1.因不符合参加竞买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应当具备标的物所在地的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10日内向本院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因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视为买受人悔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4.凡在拍卖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监督举报方式:发送邮件至
zhixingju88@Outlook.com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七日

优先购买权人
顺位姓名
暂无
竞买须知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现就有关网络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竞价原则】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本须知及拍卖公告的各项条款,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注册报名】参与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在线交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即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
        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填写确切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联系地址及电话,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三、【竞价规则】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价时间不少于24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并出价的,拍卖亦可成交。

        四、【委托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拍平台注册账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前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证件原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如未办理委托竞买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视为竞买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联名竞买】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前,一同到本院办理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联名竞买委托书原件。
        如未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视为竞买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成交过户】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买受人应及时接收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及产生额外费用等后果。
        七、【拍卖价款】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税费。
        八、【竞买人责任】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暂缓、中止、撤销拍卖】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竞价过程中及竞价成交后,依法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销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系统故障、安全隐患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暂缓拍卖。
        十、【反诈防骗】本院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及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提供任何形式的咨询或看样服务,均不会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坚决依法打击通过夸大、欺瞒、误导等手段宣传提供“拍前调查”“清场收房”“对接法院”等一站式服务,诱导买受人支付高额佣金,甚至伪造司法文书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网络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根据最高院相关规定,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优先从成交价款中支付。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公告。

标的物介绍
具体描述

1、标的物情况以查册情况为准,详情请自行下载附件查阅。

2、本次拍卖按标的物现状拍卖,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网络拍卖标的物情况说明表

标的物名称

广州市黄沙大道1113号黄金广场地下停车场13层共261个车位及1635.1513平方米自行车库

案件信息

法院执行案号

2024)粤01执恢505

标的物权证情况

权利人

广东富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权证书号

未办理首次登记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用途

自行车库/车位

权利性质

出让

车库车位总面积

5066.1195

结构总层数

钢混31

所在楼层

自行车库:负1

车位:负1至负3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已查封

抵押

有抵押登记

税费负担情况

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本院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标的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买受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缴纳税费手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承担的税费(原权利人负责缴纳司法拍卖环节所产生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买受人负责缴纳印花税、契税,具体以税务部门最终审定为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各自承担,其中应当由原权利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垫付税费后10个工作日内持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原件经核对后退回)及退税费申请书、垫付人收款账户确认书到本院办理退税费手续,逾期未办理缴税和申请退税费的,本院将不再保留相应预留退税费款项,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以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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